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任高级教师职称起至2016年5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等条件符合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不低于《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正高级教师业务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之规定)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和《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以及支撑材料原件,向所在单位申报。
2.各单位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岗位聘用科,进行材料审核和校内评审。
3.通过校内评审者,6月15日前将推荐人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网络申报,推荐人须在6月30日前登录职称系统(zcps.sneducloud.com)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
三、参评材料要求
1.《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2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申报人《评审简表》纸质件25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申报人《评审表》纸质件3份。
4.符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3)。
单位类别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选填;申报学科按“理科”、“文科”、“综合学科”选填,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语文、外语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学前教育、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推荐和呈报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填写并盖章,均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
5.申报人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6。
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I区413室岗位聘用科
联系电话:81891779
人事处/人才办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