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发展陕西省博士后事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对我省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要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要鼓励博士后人才潜心科研研究和创新;三是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四是要支持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和培训;五是要切实加强对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强博士后人才和设站单位的管理和评估。
针对这一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9类博士后资助项目经费做出明确规定。
1.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在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人员(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各设站单位招收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2万元;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2.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并落户陕西省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在职进站者不能享受),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3.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对符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求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评审,可按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4.博士后科研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的研发资助。
5.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奖励。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站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6.新设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对经批准新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新设站单位10万元奖励。
7.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套资助。对设站单位结合研究项目,承办国家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任务,邀请国外著名科学家、学者来陕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可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配套资助。
8.博士后交流项目资助。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全国博士后科技交流和洽谈;积极支持优秀博士后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和项目,对参与人员每年由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
9.博士后服务基层活动。适时组织博士后服务团前往我省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每期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的活动支持。
日前,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陆续开展了首次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申报及评选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学校各个流动站积极动员,在站博士后踊跃申报,已取得显著成绩。在2013年的资助项目中,我校已有2人获批生活资助(史永贵、何惠森),4人获批科研项目二等资助(安玲玲、肖冰、王祥、冯晓莉)。目前,博士后科研配套资助正在申报中,请各位博士后抓住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契机,踊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