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西房金管发〔2013〕2号),要求学校按照文件规定对教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否则不予受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西房金管发〔2013〕2号)政策要点:第二条: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由于此前我校是按照单位20%、个人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次政策调整,如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单纯将单位缴存比例按规定调至12%,势必造成学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大幅度下降。为此,根据学校“保持存量、略有提高”的原则,财务处、人事处分别调研了兄弟高校做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进行了多种方案的摸底测算。在经教代会团长会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将教职工个人缴交比例取本次文件规定的最低值5%,单位缴交比例取最高值12%。因基数提高,导致个人缴存部分有所增加,但绝大多数教职工公积金缴存总额的增幅比个人缴交增幅略有提高,保证了全校教职工的利益。
目前 ,我校已在10月份工资中兑现了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发放工作,调整后教职工个人账户缴存总额稳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