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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01/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06)1号文件要求,现将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

已经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外语、计算机要求按《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69号) (从http://www.sndrc.gov.cn查询)、陕人发(2003)71号、陕人办发(2005)34号、陕职改办字(2005)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文件要求可咨询人事处教师科。

三、 申报材料

具备第一条申报资格及第二条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从http://www.sndrc.gov.cn查询下载)。

同时请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B级以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及复印件。

四、 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通过人员按照省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学校推荐到省上参加评审。

五、 申报时间

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申报要求的人员请将申报材料交本单位,由单位统一于2006年1月22日交人事处教师科。

联系人:豆谊博

联系电话:88202330

人事处

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