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21号)要求,现将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心健康;
3.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年);
5.为我校在岗专任教师且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
6.具有承担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教学方案的设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能力。其考察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以后新进入教师岗位以及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2006年认定的教师。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开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开纸);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开纸打印);
(6)《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考试合格证或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人5张(博士、副教授以上人员4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其中:4张用于各类表格证书,另1张背面写明学院、姓名后由各学院统一交人事处教师科。今年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对申请人准备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是: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1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
2.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检验原件,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交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4.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将符合认定条件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
四、时间安排
1.5月27日开会布置;
2.5月30日前各学院上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陕西省2008年度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A4开纸,并将电子版发至rsc@mail.xidian.edu.cn);
3.6月2日~6日进行体检;
4.6月2日~6日拟进行普通话测试。(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免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6月9日~6月12日各学院上报申请人所有材料至人事处教师科;
6.6月15日~30日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免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鉴定;
8.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把学历审核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各学院请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将审查无误的材料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请自人事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3.所涉及表格材料中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信息一致。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