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发 [2008]60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推荐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 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人才培养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教师,同时在过去5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相关人员;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两项)第一位人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
4.国家“863”计划、“973 ” 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5.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6.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7.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或“中国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人员;
8.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全国技术能手”人员;
9.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10.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人员;
11.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
12.被授予全国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者;
13.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学者。
三、 推荐程序
此次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须注明符合选拔条件的条款)、专家评审、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每个学院推荐1人。
四、其他要求
上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份(请从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推荐函一份。
以上材料务必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11:30前交至人事处教师科,申报表电子版请发至rsc@mail.xidian.edu.cn。
选拔突出贡献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注意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选拔工作,按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人事处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