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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勤技能岗位2008年升等级考核及报考技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4/30浏览次数:

校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08年升级的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51号)的要求,2007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人员,可列入升等级考核及报考技师范围。

一、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25年(计算到2008年,下同)并持有高级等级证书或取得高级等级证书满5年(计算到2008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技师的考核。

2、工作年限20年并持有中级等级证书或取得中级等级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等级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4、2007年前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报名与考试时间:

1、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

①《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③个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④高级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⑤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报名时间:5月4日至5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技术理论、职业道德:8月23日

实际操作:8月24日

2申 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按工种、等级分类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 表》一式两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原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时间:5月4日至5月30日。

考试时间:技术理论、职业道德:8月23日

实际操作:8月24日

人事处劳资科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