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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5/1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5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推荐教师申报“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1年以后的留学回校人员。

二、评选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校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2001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论著、在某一学科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是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3份,报送人事处教师科(附件)。表中先进事迹部分,字数3000字以内,材料用A4纸WORD格式打印。另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jiang10982@yahoo.com.cn

审批表中所涉及的奖项、专利、论文及著作等须附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注: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以A4纸独立简装成册。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联系人:姜莉莉

电 话:81891773

附件: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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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