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

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于201441日至30开展2014年度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4年4月1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以及流动站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425日前提交人事处人事科。

(三)有关要求

留学博士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者必须是经批准在我校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资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金资助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国家规定在站时间(两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申请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程序

1.下载并如实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于425日前提交人事处人事科。

三、以上申报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 佩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I区405室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1

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

附件2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人事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