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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集保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暂行)》(西电人〔2014〕52号),现将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集保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照收集所涉人员范围

我校证照收集人员范围包括: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下称证照)且在 2015 年10月22日前暂不出国(境)的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证照收集种类

收集证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三、收集及保管

1.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集实行台账管理制。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并按审批权限做好证照收集。

2.科研处保密办公室负责收集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的证照。

3.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已经离开领导岗位仍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干部)的证照。

4.各学院(部)负责收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证照。

5.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内部人员证照持有与因私出国(境)信息,并敦促证照持有人及时上交。

6.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应在回国后10日内将所持的证照交至相关单位。

7.申办新证照但近期无出国计划的教职工,应在成功办理新证照10日内,将证照交至相关单位。

8.成功办理新证照并且近期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教职工,应在回国后10日内,将护照交至相关单位。

9.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信息登记与证照收集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新收集的证照与《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集情况一览表》(附件)交至人事处/人才办人才招聘科集中保管。

四、注意事项

1.证照收集部门依照我校证照办理审批权限负有相应责任并有义务督促相关人员及时上交证照。相关部门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2.国家相关部门会定期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完善证照持有信息登记,并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因未及时上交证照产生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负责。

3.加强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人员的管理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与处置,严格遵守证照办理/领用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防范违规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登记备案人员证照持有信息,完善信息登记工作。

2.所收集的证照须按照种类及持有人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整齐,并在证照右上角粘贴标签并编号署名。

3.收集单位填写《一览表》,表中登记的人员顺序须与上交的证照排列顺序一致,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4.收集齐全的证照、《一览表》纸质版于10月22日前交至人事处/人才办人才招聘科。电子版发送至:hwei@xidian.edu.cn

联 系 人:魏 昊

联系电话:81891773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集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