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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

校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6年度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2016年11月进行,为了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档案馆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档案事业做贡献。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在申报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任何评审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条件

1、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

(1)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事务,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2、助理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

(1)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业务工作;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

(1)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

4、副研究馆员

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具有档案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可承担相关科研课题,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5、研究馆员

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3)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初、中、高级职务者需分别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的2个模块、3个模块和4个模块的考试(操作系统为必考模块)并取得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著作

1、申报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下同)

2、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者,应胜任指导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4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

3、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者,必须是档案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档案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任职期内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

4、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成果等替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馆员者。在基层从事档案工作时间需连续8年以上,所在档案室(馆)目标管理认证达到省A级水平;工作总结、技术获得县级档案系统推广,并有相关证明;持有档案工作技术专利;

(2)申请副研究馆员者。在基层从事档案工作时间需连续15年以上,所在档案室(馆)目标管理认证达到省AA级水平;工作总结、技术获得市级档案系统推广,并有相关证明;持有档案工作技术专利;

(3)申请研究馆员者,在基层从事档案工作时间需连续20年以上,所在档案室(馆)目标管理认证达到省AAA级水平;工作总结、技术获得省级档案系统推广,并有相关证明;持有档案工作技术专利;

5、在评审时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五)继续教育

初次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其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的要求,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2年以后各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度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34号)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人事处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

继续教育小时的具体认证办法依据《关于印发<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

(六)职称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由学校统一出具)

2、《申报档案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3、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一式3份(贴小二寸免冠照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初级、中级一式12份(一律用A4纸)、《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试人员须提供《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高级职务需本单位出示的经公示的结果及证明。

8、资格岗位培训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

(二)专业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业务自传1份(1000-2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

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式1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3、如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三)评审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每人分别缴纳评审费400元、200元、100元。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将评审材料于 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岗位聘用科。

地 址:南校区行政楼Ⅰ区413室

联 系 人:方 心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人事处

2016年11月10日

201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