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一)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规定。(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
(二)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五)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六)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二)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施院校需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五)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申请人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除以上向留学基金委提供的材料外,申请人还须向学校人事处提供:
10.《伟德国际victor1946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盖章纸质版;
11.单位推荐信(附件2)word版、盖章纸质版;
12.202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excel版、盖章纸质版;
13.《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word版、纸质版(仅填写本次留学依托的项目/课题,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申请人其他纸质材料一并留存,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4115)。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须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没有职称证书的可用带有职称信息的在职证明代替。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院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五、报名方式
1.校内选拔。请申报人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15日前提交“四、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材料。其中,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2.《单位推荐意见表》暂不提交,待网上报名阶段开启后另行通知补交。学校将在审核材料后,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2.网上报名。202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25日。通过校内选拔的申报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4.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学校及所在学院应对本校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8.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9.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杨雪乔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人事处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