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发放2013年度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

2013年度取暖费已核算完毕并已转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安排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我校冬季取暖费标准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系列:

级别

标准(元/取暖期)

院士

1550

正高

1100

副高

950

中级及以下

800

管理及工勤系列:

级别

标准(元/取暖期)

厅级

1100

处级

950

科级及以下

800

工勤系列

注:

1、对于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处理,离退休人员按照其享受的待遇水平确定标准。

2、采暖季期间去世及新来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