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取暖费已核算完毕并已转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安排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我校冬季取暖费标准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系列:
级别
| 标准(元/取暖期)
|
院士
|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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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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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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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下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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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工勤系列:
级别
| 标准(元/取暖期)
|
厅级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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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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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以下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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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系列
|
注:
1、对于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处理,离退休人员按照其享受的待遇水平确定标准。
2、采暖季期间去世及新来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