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提高生育报销标准 改善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信息来源: 时间:2015/03/29浏览次数:

改善民生促和谐,提高职工幸福指数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改善民生到新水平,新高度,是直接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儿,可以让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维护学校和谐,促进学校进一步发展。学校领导坚持不懈做好教职工民生改善相关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调研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后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矢力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据悉,学校领导已讨论并通过相关议题,大幅提高我校女职工的生育报销标准。同时,扩大了报销范围,将职工计划生育费用、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宫外孕治疗费用、26种生育并发症费用等均纳入报销范围。原有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由800/1600元提高到4000/6000元(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具体细则由校医院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制定。学校还充分考虑了外籍专家的特殊情况,以人为本,校聘外籍专家教师享受同等生育报销政策,使其更融入学校大家庭。

目前学校有关部门已做好政策落实及服务工作,确保及时改善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