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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0/06/18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一)按照学校职称分类评审和评审权限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系列包括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思政系列、工程技术系列、辅导员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等。

(二)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西电人〔2020〕12号)要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根据岗位类型分别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2020年作为过渡年,教学为主岗教师可申报一般教师系列或专职教学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岗人员限报一般教师系列职称;科研为主岗、专职科研岗、博士后和学术特区人员可申报一般教师系列或专职科研系列;思政课教师可申报思政系列或一般教师系列;管理人员限报高教管理系列;辅导员可申报辅导员系列或高教管理系列。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本年度实施代表性业绩评审,代表性业绩包括论文、著作、教材、获奖、项目等成果,原则上每类不超过5项,并增加留白,由个人描述其他亮点性工作(如科技成果转化、扶贫、疫情防控等),每个代表性业绩需阐述个人贡献、取得的重大突破、成果的影响力、社会价值等。

(二)申报业绩条件按照《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西电人〔2020〕12号)或《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专任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标准修订意见》(西电人〔2014〕28号)、《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专职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试行)》(西电人〔2016〕77号)、《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试行)》(西电人〔2016〕78号)执行。

(三)申报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思政系列、辅导员系列职称者,近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均应达合格及以上档次。

(四)申报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和思政系列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但任职年限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年限破格”。破格申报副高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破格申报正高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破格者应有突出业绩或亮点工作。

(五)申报一般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0周岁以下人员限填报“近5年”以来取得业绩(获奖不做此要求),若任职年限不足5年,以任现职时间为准,其中人文社科类教师限填报“近6年”;50周岁及以上申报者及其他系列,可填写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业绩。

(六)申报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和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累计担任两个学期以上的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

(七)因岗位变化或工作需要,确需转换系列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转评。转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转换系列人员,须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拟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申请转入教师系列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本科教学准入证,并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八)按高级职称引进人才由学校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职称评审。为体现引进人才的能力水平和评审的公平性,引进人才在业绩认定有效期内,可使用原单位工作业绩,但需个人承诺业绩的真实性且提供相关证明。

(九)经学校同意的公派出国留学、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离岗创业且在批准期限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援藏援疆援青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校内讲课竞赛、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按学校已有文件执行。

(十)创新晋升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特殊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某一方面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直接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十一)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优秀“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西电最美教师”及团队负责人、“三好三有”研究生导学团队负责人、校教学创新奖获得者和优秀扶贫干部等优先。

(十二)具有以下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1年以上的留学经历;具有学校派出海外授课两学期以上经历;赴国内重点研究机构或企业、国家管理机构进行连续1年以上经学校认定的挂职锻炼经历;人文体育和思政课教师具有连续1年以上国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经历。

(十三)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报一般教师、专职教学、实验技术、思政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审批。

(十四)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

三、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一般教师系列和思政系列由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学校分学科组织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工程系列、辅导员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由学校组织评审。

(二)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资格审核,并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称院评审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相关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院评审组应不少于11人,其中校外或院外评委不少于1/3,评委原则上应从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抽取,若入库专家不能适时组成评审组时,可选择本领域具有较高声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学院院长应作为固定评委并主持评审会议,学院党委书记如未被抽做评委时应列席会议,对人才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推荐评审结果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推荐至学校/学部进行评审。

(三)学校/学部按学科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称校评审组),负责组织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学部组织评审时学科依托相关学院的评委数应相当,校外评委不少于1/3。根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指标体系》要求,评委需实行回避,原则上应是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学部主任商相关学院确定。

(四)申报教师相关系列副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由学院组织,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按高级职称引进人才的同行专家评议由学校组织。部分基础学科可建议尝试第三方同行评议。

(五)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和复审。

资格和业绩审查部门应对不满足申报条件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申报者确有特殊情况应按一事一文方式书面上报。

(六)学院推荐评审环节中,当申报人数与指标等额时,则由学校组织评审。

四、材料申报与审核

(一)网上填报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同行专家评议、会议评审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请申报者登录人力资源部主页“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板块(下称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线填写并提交,要求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申报者在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与人事处信息库不符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人事处办公室(南校区办公楼410室)校验更新,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需进行同行专家评议人员,按照要求在线提交代表作,正高为五件,副高为三件,并进行匿名处理。

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内容,申报者应及时对所填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所有内容均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附件材料要求

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用于信息确认和公示,附件材料请按要求统一制作成PDF格式,职称申报系统线上上传。附件材料内容可包括:本科教学准入证、培训及进修经历证明、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期刊首页、目录、全文、检索证明等)、正式出版专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表明本人撰写字数页面)、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转让合同书复印件等。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附件材料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6月18日~6月26日 个人申报

申报者登录系统,按提示操作步骤进行个人报名;完成报名之后,在“个人数据中心”模块核对修改完善业绩数据。

(二)6月27日~7月3日 数据审核

教师修改补充完善数据后,学院及职能部门在“个人数据中心”管理员模块对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条目,审核单位应及时告知申报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各单位应在7月3日24:00前完成所有数据问题的审核。

(三)7月6日~7月8日个人提交

申报者登录系统,按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数据同步,需进行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者按要求上传代表作,并于7月8日24:00前提交。

(四)7月9日~7月15日材料审核

1.各学院在职称评审系统的“材料审核”模块对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

2.申报者在系统下载与申报系列相应的《审核表》,对照业绩标准逐项核实,在《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于7月14日18:00前将《审核表》提交至所在单位,同时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缴费。

3.各学院在系统生成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表》(须A4正反面打印),同时在系统下载《汇总表》,按申报级别与类型分别填写,破格申报、引进人才和讲课竞赛等信息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请各学院将《评审表》、《审核表》、《汇总表》于7月15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7月16日~8月23日同行专家评议

同行专家评议在网上进行。教师相关系列副高职称同行专家评议由学院组织,教师相关系列正高职称和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评议由学校组织。

送审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进行匿名处理。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进行送审,于8月23日18:00前在系统中打印《同行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原同行专家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通过2019年同行专家评议者,可不参加本年度同行专家评议。

(六)8月24日~8月28日材料公示及复审

1.学校对通过外审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2.学校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七)8月29日~9月15日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公示

1.各学院组织一般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不超过学校下拨的指标数根据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2.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一般教师系列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提交学校。

3.各学院对推荐排序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4.各学院于9月15日18:00前将《评审结果备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八)9月16日~9月30日学校/学部组织评审、公示

1.学校/学部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组织各系列职称评审。

2.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3.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职称评审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各项业绩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5月1日后的成果均不应在表中出现。

(二)各单位如需更新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请于8月24日之前上报需要更新数据。

(三)根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有关要求,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四)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五)若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系列同等级职称人员超过2人(含),须有单位推荐排序。

(六)费用收取:同行专家评议费用600元/人,评审费用300元/人,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七)职称评审系统由信息网络技术中心提供支持,联系电话:88201650,联系人:马倩雯。

(八)上述时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的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联系地点:南校区行政楼I区412室

联系电话:81891779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