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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10/30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05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日程安排

6月15日~6月19日 各学院组织评审;

6月20日 申报副高、正高人员材料展览(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6月22日上午 8:00 管理中级、管理副高评审组评审;

上午 8:00 工程评审组评审;

6月23日上午 8:00 思政、军事、体育评审组评审;

下午14:30 青年教师破格、引进人才组评审(申报人员到第三会议室参加述职与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

6月 24日上午 8:00 正高评审组评审;

6月28日上午 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审定;

下午 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具体规定

1.2005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可以参评,成绩公布后合格者评审有效,否则无效。自2007年起,凡当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不得参评,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持职称外语合格证(免考除外)参加评审。

2.学校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仍执行破格晋升政策。不具备规定学历,若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且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持证)者,也可申请破格晋升。年龄要求均为: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须是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破格晋升教授须是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教师破格晋升及200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须向评审组述职与答辩(8分钟以内,述职顺序另行通知)。

4.“资格”评审。对于2005年1月至12月31日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含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人员),符合申报正高和副高职称条件者,可申请本年度“资格”评审。“资格”评审通过者,其待遇不与工资、住房等挂钩。

5.产业人员参评,要求公司近三年盈利且对学校有贡献,对于在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按《关于发展学校高科技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校产字〔2000〕2号)文件执行。

6.学院学科评审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非本院成员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一,高工评审组中高工评委应占一定比例。评审组人员构成须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7.评审材料应准确无误,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评审资格,且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