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人函〔2006〕76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的规定及学校《关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校人字[1997]2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2006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各单位应在今年本科教学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本单位2006年度各项工作,各级领导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规范程序,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3%以内。各单位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称等级人员比例进行评定。
2.本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获奖者(以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以及在本科教学评估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其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3.对4人及其以下考核人员的单位,两年评选一名优秀等次人员,或集中由分党委组织考核。
4.对本年度新进校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1.对单位有变动的人员,本年度考核工作,由前任工作单位写出考核评语,由现任工作单位统一考核。
2.经学校批准的出国人员,年度考核期间在批准期限内,由本单位代填写考核表,应定为合格;凡超期不归人员,按未考核处理。
3.因病、事假等情况未出勤者,考核按学校《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01]115号)文件办理。
4.经学校批准及办理了正式提前离岗手续及借聘人员、临时上岗人员,由所在单位写出评语,上报校人事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考核。
5.未聘待岗人员、长期有病、吃劳保人员的考核,由单位写出报告,由学校统一处理。
6.后勤集团年度考核工作,可依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参照有关文件精神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7.产业集团及有关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业绩考核,可根据学校对产业的管理办法、合同、协议以及工资返还和上交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凡没有按合同、协议返还工资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考核,不上调薪级工资,工资什么时候返还,什么时候上调薪级工资,过期不补。没有上缴利润的单位,不评优秀等次。
8.各单位应结合年终考核及即将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对本单位不在岗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情况统一上报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妥善安排好本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登记表、统计表、各等次人员名单及不在岗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科。
上述材料按人事处要求格式统一上报电子文档,同时附文字材料,具体见人事处网页。(http://rsc.xidian.edu.cn)
附件:1. 2006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资料下载栏)
2. 2006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见资料下载栏)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人事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年度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