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7/06/08浏览次数:

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今年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5年12月31日前博士毕业且来校报到的可申请正常晋升副高职称,2005年12月31日前硕士毕业且来校报到的可申请正常晋升中级职称。

2.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仍执行破格晋升政策。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须是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破格晋升教授须是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管理类职称;辅导员可申报管理类职称,也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一般应为思政学科);岗位的界定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评审材料

1.除在固定会议室展览申报人材料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电子版将在网上公示。

2.进修研究生课程所获得的同等学力证书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

3.任现职以来讲授课程及指导研究生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年均教学工作量由各个学院负责核算,并由核算人签名。

4.评审材料应准确无误,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审组织与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依据,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2.根据学校当前及今后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学校要求各学院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提高评审质量,提倡考察论文的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

3.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与师德考核和教学效果考核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4. 青年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由学院组织评审。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及2007年引进人才申请教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须向评审组述职(10分钟内),述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由学校青年教授破格组评审;其他类型申请破格晋升教授由学校教授评审组评审。

6.学院学科评审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非本院成员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一。评审组构成须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7.参加学校组织评审的人员,同一单位申报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两人以上的,应该由各单位排序后报送至学校。

四、其它

1. 从2007年起取消校内资格评审。

2. 上报材料时间及评审日程安排按《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西电人[2007]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