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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4/02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经状况及2008年学校预算编制原则专题会议纪要》(党政办纪字〔2007〕22号)中“全校教职工各种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的决定,人事处将对校内津贴半年核拨发放一次的办法作出调整,改为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1. 人事处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校内津贴核拨方案(试行)》及校内津贴调整的相关会议精神,按教学单位上年度校内津贴中岗位津贴标准的90%比例及机关单位上年度岗位津贴标准的90%比例,将校内津贴预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将此额度平均至12个月,每月发放结果在当月2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Excel表格)两种形式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劳资科审核后送计划财务处执行。

书面报表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当年因岗位变动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均在年底结算,年中不作调整;因岗位变动降低岗位津贴标准的,自岗位变动的下月起,调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3. 各单位校内津贴剩余部分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校内津贴核拨方案(试行)》在年终核拨。

4.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和请假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01〕114号)及《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01〕115号)加强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并按照《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校内津贴核拨方案(试行)》中“长期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人员不发岗位津贴,其它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起停发津贴”的规定及时调整,做好校内津贴的预发工作。

5. 校内津贴自筹单位可参照执行。

6.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7.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执行。

附件: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校内津贴预支发放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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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