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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7/0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厅发[2008]22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继续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陕西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三、2008年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

相关问题请咨询人事处教师科 029—882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