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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校聘关键学术岗位专家学术休假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6/25浏览次数:

为做好专家服务工作,现将校聘关键学术岗位专家学术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家:第四届校聘关键学术岗位上岗人员(优先安排未休假专家)。

二、休假时间:7月7日左右出发,七天行程。

三、休假路线:两条路线可供选择。

路线一,新疆沿线;路线二,黑龙江沿线。

四、参加休假专家的配偶、子女可随行,费用自理。

有意向参加的专家请于6月30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身份证,请携带户口本)至人事处办公室(南校区办公楼I-409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联系 人: 杜 群

联系电话:81891778

人 事 处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