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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1/03/2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1〕4号)要求,现将开展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推荐限额为1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自申报之月止,过去5年内所取得的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人员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人员;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

4.国家“863”计划、“973 ”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5.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6.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7.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或“中国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人员;

8.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防科工系统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

9.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10.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人员;

11.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

12.被授予全国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者;

13.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学者;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三、时间安排

申报人填写《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份(见附件),附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连同单位推荐函于2011年4月1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教师科, 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rsc@mail.xidian.edu.cn。

联系人:于海涛

联系电话:029-81891773

附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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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