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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教护龄津贴变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1/03/2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1年教护龄津贴变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

目前在中、小、幼教学岗位及护士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程序

1、填写表格

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教护龄津贴变动条件人员填写《中小幼教师教龄津贴审批表》、《护士护龄津贴审批表》。(注:工作年限、现津贴额和执行时间由人事处填写,个人不用填写);

从事教师/护士工作年限由所在单位填写,具体计算办法为:

从事教师/护士工作年限=2011-开始从事教护工作年份-间断教师/护士工作年限

2、单位审核

对表格中所填内容各单位认真审核,对合格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与2011年4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3、审批

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合格后兑现,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相关问题

1、教护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2、教护龄是本人实际从事教师及护士岗位的时间,间断的工作时间必须扣除。

3、教护龄津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变动。

4、审批表请用16开纸打印。

附件:1.中小幼教师教龄津贴审批表

2.护士护龄津贴审批表

点击查看该文件

人事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