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1年教护龄津贴变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
目前在中、小、幼教学岗位及护士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程序
1、填写表格
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教护龄津贴变动条件人员填写《中小幼教师教龄津贴审批表》、《护士护龄津贴审批表》。(注:工作年限、现津贴额和执行时间由人事处填写,个人不用填写);
从事教师/护士工作年限由所在单位填写,具体计算办法为:
从事教师/护士工作年限=2011-开始从事教护工作年份-间断教师/护士工作年限
2、单位审核
对表格中所填内容各单位认真审核,对合格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与2011年4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3、审批
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合格后兑现,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相关问题
1、教护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2、教护龄是本人实际从事教师及护士岗位的时间,间断的工作时间必须扣除。
3、教护龄津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变动。
4、审批表请用16开纸打印。
附件:1.中小幼教师教龄津贴审批表
2.护士护龄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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