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心健康;
3. 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 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5. 为我校在岗专任教师且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
6. 具有承担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教学方案的设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能力。其考察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表格等材料请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套印);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4开纸,同时交验原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开纸,正反面打印);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开纸,交验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开纸);
(6)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A4开纸,交验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开纸);
(8)申请人除在各类表格上贴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之外,还需上交3张(背面写明学院、姓名)。
2.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检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各单位上报申请人所有材料(含各类证书原件),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4.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将符合认定条件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
三、时间安排
1. 5月15日前各单位上报《陕西省2012年度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2011-2012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A4纸打印,电子版发至yhfan@xidian.edu.cn);并上报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至人事处教师科,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同时上交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人);
3. 5月17日,校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早上8点~9点进行肝功化验(空腹前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体检的请自行安排时间前往校医院体检;
4. 5月25日前,各单位上交申请人所有材料至人事处教师科;
5. 6月15日前,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 6月20日至2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7.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鉴定;
8. 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五、注意事项
1. 各单位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 各单位请严格按照“201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人事处网站下载) 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 所涉及表格材料中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号码中出生信息一致。
4.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执行免试政策。
5. 辅导员任教学科规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不得申请其他学科。
6.各类表格中出现的相同栏目内容必须一致,如“任教学科”等。
7.申请人请务必保留所交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以用于6月20日至27日进行的网上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申请。要求申请人的网上注册信息与上交纸质版信息一致。
8.申请人本次所用所有照片均为同一照片,请保留电子版,以用于后续的网上注册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201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教师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樊永辉 029-81891773
电子信箱:yhfan@xidian.edu.cn
附件:
1.201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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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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