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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4/09浏览次数:

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于2013年4月1日~30日开展2013年度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3年4月1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以及各流动站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登陆陕西博士后网(http://postdoc.shaanxi.gov.cn/),下载《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三)有关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各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应及时停发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设站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者必须是经批准在我校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资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金资助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规定申报截止日期起计算,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申请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程序

1.登陆陕西博士后网,下载《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七份,含电子版),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三)有关要求

1.各设站单位对收到的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3.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三、请各位在站博士后严格遵守申报时间,于2013年4月25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马 骁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联系地址:人事处人事科(新校区行政楼Ⅰ-405室)。

人事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