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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岗位业绩津贴核拨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19浏览次数:

人字〔2013〕83号

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事业编制内的津贴核拨单位在岗人员。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校内津贴自筹单位、长安学院在编在岗职工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收入分配政策的研究与制订、相关问题的处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组成如下:

组 长:高新波

成 员:刘丰雷 石 峰 邓卓峰 周燕来 郭宝龙 姬红兵 石光明 焦李成 李 晖 陈 峰 柏昌利 郑晓东

秘 书:黄军荣

2. 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应由全体领导班子、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授会代表组成,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1日~12月18日 学校出台制度文件

学校在反复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岗位业绩津贴核拨与分配办法(修订)》,经学校审批通过后,行文发布。

(二)2013年12月20日~31日各二级单位研究制订本单位的津贴分配方案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研究制订本单位的二次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分管(或负责联系)校领导审阅、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审核、民主程序广泛讨论、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最终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三)2013年12月起 核拨基础职务津贴(S1)和岗位津贴(S2)

人事处根据各教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学院”)岗位分类聘用结果,按新标准核拨对应的S1和S2。新标准从2013年1月起执行, S1差额部分由人事处直接补发到个人账户,S2差额部分由人事处核拨给各单位,由单位按照新的二次分配程序进行补发。

(四)2014年1月 核拨发放业绩津贴(S3)

各类业绩津贴由人事处负责汇总核定后核拨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1、学院业绩津贴:S3 =S31+ S32+ S33

S31为原有业绩津贴存量,由人事处按2010-2012年核拨业绩津贴的三年平均数核算,其中2010-2012年期间成立的学院按实际年度平均核算,2013年新成立的学院按照所有人员近三年在原单位所获实际业绩津贴均值之和核算。

S32为此次按政策新增业绩津贴,按新办法进行核拨,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负责核算,研究生培养工作业绩由研究生院负责核算,科研业绩由科学研究院负责核算。

S33为院机关管理业绩津贴,核拨发放办法与校机关相同,由人事处负责核算。

2、校机关管理业绩津贴

全校管理业绩津贴总额,根据学院各类业绩津贴总额的5.18%核算,按基数乘相应系数的办法执行。

3、其他专技系列、教辅及附属单位的业绩津贴,根据当年全校管理业绩津贴的平均数按人均核拨,各单位二次分配。

4、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业绩津贴发放标准,在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及个人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5、年度部门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实施,奖励从管理业绩津贴10%机动部分中列支。

(五)2014年3月 核拨发放突出贡献奖励(S4)

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突出贡献奖励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工会、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算。个人奖获批后在下一年度学校工作会议上发放;单位奖、成果奖获批后按照校内津贴的核拨程序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教师系列S1和S2的核拨标准

教师系列的S2标准按照岗位聘用结果对应,S1标准不随岗位变动向下调整。例如:讲师A聘到学术岗五级,其S1核拨标准为1.434,S2核拨标准为5.5;副教授B聘到学术岗七级,则S1核拨标准为1.434,S2核拨标准为4.7。

2、管理系列S1和S2的核拨标准

2014年1月1日以前来校的管理岗位人员延续2011年津贴标准中的对应关系,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来校的管理岗位人员按任职年限核拨岗位津贴。例如:管理系列C某,2000年来校工作,副高职称,2013年聘为正科,其津贴标准取“6年以上正科”档;科员D某,1982年来校工作,其津贴标准取“6年以上正科”档。

3、领军岗的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直接发放。

4、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关于印发<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教学科研机构岗位分类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电人〔2013〕44号),在学院参加此次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的非“双肩挑”岗位人员不给该学院核拨其岗位津贴;未聘岗人员中,到岗工作者按就近就高原则核拨岗位津贴,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关于开展教学科研机构分类聘用工作的通知》(西电人〔2013〕45号),原校聘关键学术岗位津贴标准从2014年1月起不再执行,按照在此次岗位分类聘用中所聘岗位对应的津贴标准核拨。

6、自2014年1月起,各单位岗位津贴按月预支部分请于每月20日之前报人事处劳资科,每人按月预支部分不超过S2月标准的90%。

7、各单位发放结果请按照《津贴分配表》制式表格填报,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薪酬福利类栏目中下载(http://rsc.xidian.edu.cn/html/download/salary/)。

五、其它规定

本通知由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基础职务津贴发放表

基础职务津贴发放表

2、岗位津贴发放表

岗位津贴发放表

3、业绩津贴分配表

业绩津贴分配表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