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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3/04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后:

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2号)相关内容及要求,现将我校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3.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4.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5.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6.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1.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查看附件,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2.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3.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于3月20日前向人事处人事科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说明

1.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中国博士后网或咨询人事处。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I区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附件

2014年度港方岗位需求

人事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