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号),决定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2份报至人事处人事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mail.xidian.edu.cn。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加以注明。
联 系 人:王 佩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人事处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