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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4/25浏览次数:

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4年度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条件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超期处理办法

1.在站时间为2~3年博士后人员

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进站且仍未出站人员,须按如下要求向学校博管办提交延期申请:

(1)个人延期申请1份,说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出站时间、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间科研工作计划安排;

(2)《陕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超期出站申请表》2份,注明拟出站时间,并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

2.在站时间为3~4年博士后人员

2010年4月30日至2011年4月30日进站且仍未出站人员,除提交延期申请外,须在6个月内按照《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博士后出站条件及程序》相关要求办理完毕出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3.在站时间超过4年博士后人员

2010年4月之前进站且仍未出站人员,须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出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以上超期人员须尽快向学校博管办提交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5月18日前将延期及出站材料报送至学校博管办。

相关资料请在人事处网站博士后专栏下载,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I区405室

人事处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