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省级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信息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4〕81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省级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正当权益,为开展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和个人账户变更适时通知工作打好基础,现需完善经办系统中参保职工有关信息。需完善的信息主要包括: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为确保职工医疗待遇的正常享受,请按附件要求填写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及时将纸质版报送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5日
电子邮箱:chenli@xidian.edu.cn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