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1号)要求,现在学校范围内对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一、工作范围
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有关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情况套取津贴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单位对有以上情形的人员,应如实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16日至20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对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凡存在前面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一是立即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将学校核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学校;三是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理。
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会通报等方式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各单位将人员清查情况和纠正结果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本部门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核实备案。
(二)公开公示阶段(1月16日至20日)
全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三)核查阶段(1月21日至1月29日)
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果及公示阶段职工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四)上报阶段(1月30日)
对校内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果核实后进行汇总,按照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部。
四、严肃纪律、严格清理查处
1.对“吃空饷”的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
2.对已调出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五、工作要求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核实离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并通报人事处;经费承包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及时停止相关人员的津贴发放,并将清查情况和停发工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学校负责津贴发放的单位应及时将清查情况和停发工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纪检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纸质版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人事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人事处联系电话:81891775
纪委联系电话:81891725
电子邮件:chenli@xidi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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