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与工作程序
1. 推荐名额
由于名额原因,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
2. 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院评审推荐;
(3)学校集中进行材料公示;
(4)公示无异议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5)公示评议结果;
(6)报送学校推荐人选材料。
三、相关说明
1.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已享受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2. 报送材料要求
(1)请至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安装“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进行系统填报;
(2)系统生成《政府特贴专家情况表》和“人选数据库文件”,一人一档,A4纸正反面打印《政府特贴专家情况表》10份。
(3)下载填写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打印纸质版1份。
(4)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内容与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相关信息一致。
(5)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以“单位+姓名”格式命名。
3. 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办人才开发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hr@xidian.edu.cn。
联 系 人:马 骁 李 明
联系电话:81891796
人事处/人才办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