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594号)要求,现在学校范围内对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一、工作范围
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 有关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情况套取津贴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单位对有以上情形的人员,应如实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抓紧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4日17:00前将本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劳资科。逾期未报则视为无此类情况。
人事处联系电话:81891775
电子邮件:rslz@xidi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