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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贾志敏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8/30浏览次数:

关于给予贾志敏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贾志敏,男,1963年3月出生。2015年12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6月16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6陕01刑初130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贾志敏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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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