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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7〕13号)精神,我校北校区隶属一类工资区,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南校区隶属二类工资区,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