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我省2017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服务于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单位”),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三)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四)论文条件
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可以使用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同学段学校进行过推广、对本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要求,教师年均修满72学时培训,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
(七)其它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6.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任职满3年优秀高级教师,在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务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且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7.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 .加盖本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和《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纸质件2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加盖本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1份和申报人《评审简表》纸质件25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申报人《评审表》纸质件3份。
《评审表》封面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类别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选填;申报学科按“理科”、“文科”、“综合学科”选填,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语文、外语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学前教育、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推荐和呈报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填写并盖章,均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并随附单行推荐材料。
(二)评审资料类
1.申报人电子化申报材料。
通过职称系统电子化报送,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6。
2.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教师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职称确认。
(二)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高级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人。
五、专业答辩
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将评审材料及相关附件于 2017年11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岗位聘用科。
地 址:南校区行政楼Ⅰ区413室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相关材料下载详见:
http://wwww.snedu.gov.cn/news/qitawenjian/201710/30/13041.html
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