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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1/17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通知》(教人司〔2018〕4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了解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防治“吃空饷”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请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吃空饷”自查自纠工作。

一、认真开展“吃空饷”自查自纠

根据《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电人〔2018〕112号)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梳理“吃空饷”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范畴。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做到自查不留死角,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对有关突发、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

(三)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及情况表(见附件1)于1月18日下午16:00前纸质版交人事处南校区行政楼415,电子版发送至chenli@xidian.edu.cn

四、“吃空饷”问题监督举报

(一)电话:81891866(人事处) 81891725(纪委办监察处)

(二)电子邮箱:chenli@xidian.edu.cn

附件1“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