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年终绩效发放的说明

信息来源: 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工作整体安排及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底前预支部分年终绩效,年度预支总数超过标准的单位不再预支绩效。经各二级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结合各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将于2019年1月进行各单位2018年度绩效结算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我校2018年2月5日发放2017年度年终绩效时,已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所以本次绩效发放无法使用此计税办法,只能按照税法规定,与2018年12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2018年尚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新进人员,已经与人事处核实确认,个人所得税差额部分将于2018年12月31日予以补发。

特此说明!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