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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8/12/10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为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1.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①军队转业干部;

②退役士兵;

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④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⑤复员军人;

⑥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⑦残疾军人;

⑧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⑨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⑪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⑫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在学校家委会进行集中采集申报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点截止至2018年10月1日(区别于采集时间),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六、采集地点和联系电话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北校区家属院物业楼一楼,家委会办事大厅。

家委会:88202407

人事处:81891775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家委会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人事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