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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和规范合同到期人员、长期不在岗人员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落实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推进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有效防治“吃空饷”问题,保障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对我校合同到期的各类人员工资待遇情况做全面清理,并规范如下:

一、清理合同到期人员工资待遇

1.“华山学者”青年学者:原待遇继续发放至学校执行年薪制。新的工资待遇以年薪制文件为准执行。

2.“华山学者”特聘教授:合同已到期人员,不再发放津贴或工资。

3.“华山学者”讲座教授:合同期满后来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及交通费学校不予支付或报销。

4.“华山学者”菁英人才:

(1)2018年已完成对聘期已满的菁英人才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全部为“基本合格”及以上,不再发放津贴;

(2)合同已到期人员,不再发放津贴。

5.现行师资博士后(学术特区)人员:

(1)两年(学术特区为三年)期满且完成任务待转岗者,可按原工资延续发放,直至转岗工作完成。若因个人原因不如期参加转岗者,次月起停发工资,直至转岗成功续签合同后,予以补发停发期间工资,补发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2)两年期满但未完成任务的师资博士后,可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间工资按4500元/月发放。第三年任务完成转岗成功者,延期期间工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任务仍未完成者,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终止。

(3)学术特区人员三年期满未完成任务者,合同终止。

二、规范合同到期人员工作要求

按照校院两级管理要求,各单位应重视并加强对于合同到期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待遇发放工作,具体要求为:

1.各单位应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合同管理的职能。应至少提前3个月梳理合同即将到期的各类人员,经学院(部)相关会议研究后,给出续聘意见,并按程序准备续聘工作,同时,制定符合学科发展及个人学术成长的岗位职责;

2.学校拟于今年6月推行新的华山岗位人才体系,对于已经期满的“华山学者”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待新的岗位体系相关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新岗位。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

根据学校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加大岗位考核力度,依法依规处理长期不在岗人员。如本单位存在此类人员,请将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含证人证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人 事 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