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做好人才申报及选拔工作,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建我校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主要用于开展我校人才计划(项目)推荐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无不良诚信记录。
2. 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 能够主动学习评审方面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4. 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为在职工作人员。
5. 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应满足任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条件。
6. 人才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国家科技奖排名前两位者,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两位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奖项获得者。b.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入选者。c.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型交叉学科带头人,目前或曾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终身教职者,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人员。
二、专家入库程序
1. 单位推荐。二级单位结合学科发展定位,推荐校内外一定数量的在所涉及学科领域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正高级专家入选至我校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名额不作限制,每个学科推荐专家数量应不少于10人,其中校外专家应不少于1/3,且校外专家中需包含一定数量的省外专家。入库专家推荐工作需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时要对推荐人选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从严要求,在以往各类评审工作中出现过失误或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宁缺毋滥。
2. 学校审核。成立学部的所属学科专家推荐工作需经学部审议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未成立学部的学科由所属学院直接提交人力资源部。经学校统一审定后,纳入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
三、入库专家的管理
1. 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两年依据评审工作要求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充实、更新和调整。对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因故不适宜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并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1)未经允许,私自向他人透露入库专家身份及评审相关情况的;
(2)严重违反职业操守,违反评审规定,收受参评对象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个人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审原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
(4)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的;
(5)有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
(6)无故不参加培训或通知参加评审会议无故不出席的。
四、有关要求
1. 专家推荐工作涉及专家个人信息及专家库的组成,各单位应严肃对待,推荐前需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并做好保密工作。
2. 专家库信息定期更新,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所涉及到的学科进行专家推荐工作,动态调整或更新入库专家。
3. 推荐评审专家、加强专家库建设是做好职称评审及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关系到参加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选条件,认真审查,切实把关,真正把觉悟高、业务强的专家推荐出来。
4. 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17日18:00将《人事人才评审专家推荐表》纸质版提交至人力资源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kang@xidi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