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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入账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2号),自2019年1月起,社保费征缴职责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收缴,再将费用核拨到医疗保险账户中。

目前我校已核算并缴纳1、2月份的医保参保应交缴费,由于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的软件系统衔接问题,交至税务的医保费不能及时划转到医保个人账户。学校已多次和税务、医保部门沟通,并继续与其加强密切联系,有进一步消息会及时发布,请大家谅解。

我校3月份参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期完成数据核对并缴费(与在陕部属高校同步)。

另外再次提醒,由于社保费征管转至税务部门,自2019年起,每月医保部门原从个人账户中扣缴需由个人承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8元)不再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改由学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在此期间,社保卡可正常使用,望各位老师周知。

西电社会保障中心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