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9〕45号)精神,西安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西安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能代表西安地区教育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已获批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西安最美教师”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2.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3.对西安经济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报名条件,组织推荐候选人并在申报人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中午12点前将《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南校区办公楼31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工部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推荐
学校本着优中择优的原则组织候选人推荐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学校共推荐1名人选。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我校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不同亮点、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骁 孟祥锋
联系电话:81891350
电子邮箱:jsgzb@xidian.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