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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9〕45号)精神,西安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西安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能代表西安地区教育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已获批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西安最美教师”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2.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3.对西安经济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报名条件,组织推荐候选人并在申报人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中午12点前将《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南校区办公楼31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工部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推荐

学校本着优中择优的原则组织候选人推荐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学校共推荐1名人选。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我校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不同亮点、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骁  孟祥锋

联系电话:81891350

电子邮箱:jsgzb@xidian.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24日